为进一步规范期末考试工作,强化考试试卷的制作、评阅、分析与保管,继续贯彻执行《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试卷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5〕51号)和《吉林大学本科考试有关工作操作细则》(校教字〔2006〕10号)精神,米兰(中国)制定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考试命题
担任2005级本科生授课任务的主讲教师,要按照《吉林大学本科考试有关工作操作细则》(校教字〔2006〕10号)的要求完成A、B两套试题的命题工作并作出参考答案,于2008年1月4日前交系(教研室)主任审阅,各系(教研室)主任应于1月8日前将审阅签字后的试题及相关材料密封后交院教学秘书。
二、考务管理
教学秘书应根据学校期末考试工作的总体安排,于2008年1月4日前编制完成《米兰(中国)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日程表》,协助系主任落实监考教师,及时公布考试日程(通知学生并在米兰(中国)网站上发布)。
教学秘书必须于当科考试的前一天独立完成题签的印刷工作,并将答题纸、考试通知单、学生成绩单、考场座位安排表等材料清点后封存,于考试前30分钟交主考教师。
考试结束后,主考教师应仔细清点试卷,同监考教师一起到学院教学办公室密封试卷,密封后的试卷交主考教师。
三、评阅试卷
1、评阅试卷时间要求。各教研室要统筹安排任课教师评阅试卷,在一周内完成。并同时完成试卷复核工作,填写《期末考试试卷复查表(一)、(二)》。
2、评阅试卷质量要求。
⑴ 试卷评阅要依据标准答案或评分要点,保证客观公正,杜绝人情分。
⑵ 评阅试卷一律采用正分(得分)的方式。可以在具体的采分点上标明扣除分数,以指明学生的答题错误,但每道题务必给出得分,书写得分要明确、清晰,与采分点上扣除分数区分开。
⑶ 必须使用红色笔评阅试卷,决不允许使用蓝色、黑色等颜色的笔。使用铅笔预评试卷,要保证卷面干净、整洁。
⑷ 课程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原则上85分以上的成绩不超过20%,59分以下不合格成绩应有1%-10%,不合格成绩最多不超过15%。采用五级制计分的课程,优秀与良好成绩总计不超过30%。如有成绩不呈正态分布,要找出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如果不合格率为0%,要做出特殊解释说明。
⑸ 要求成绩单填写规范,内容完整(课程名称及任课教师签字),平时成绩必须提供佐证材料,成绩涂改处任课教师必须签字(包括卷面和成绩单)。
⑹ 卷面总分与每小题的得分必须一致,每门课程的总分、原始成绩单(含平时成绩)、网上登录的成绩三者必须统一。
3、所有试卷都要经过复核,复核签字手续要齐全。教研室主任要指定主讲教师以外的另一位教师对该课程的试卷进行复核,复核后在试卷封面上加盖学校统一制作的吉林大学本科试卷审核专用章,审核人签字。
四、试卷分析
1、试卷分析是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要认真、细致、全面。
2、试卷分析以课程为单位,即每门课程做一个分析。考试分析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试题与教学大纲的吻合度,试题的区分度;同一门课程不同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不同学生班组的学习状况。
3、课程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原则上85分以上的成绩不超过20%,59分以下不合格成绩应有1%-10%,不合格成绩最多不超过15%。采用五级制计分的课程,优秀与良好成绩总计不超过30%。
4、如有成绩不呈正态分布、85分以上的成绩高于20%、不合格率高于15%等情况,要找出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如果不合格率为0%,要做出特殊解释说明。有关情况要向课程负责人或系(教研室)主任报告;较突出的问题要向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报告;较严重的问题要向教务办、教务处报告,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五、成绩登录
1、统一组织拆封试卷,登录学生成绩单。
2、成绩核定采取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一般情况下,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可以采用五级制记分。百分制以100分—0分记分。五级制以优秀(A)、良好(B)、中等(C)、合格(D)和不合格(F)五个等级记分。百分制与五级制成绩对应方式为: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中等、69—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采用其他方式核定成绩的,要换算成百分制或五级制。
3、平时成绩核定要有完整的支撑材料。平时成绩不能写在试卷卷面上。
4、试卷卷面分数及平时成绩应与学生原始成绩单、网上登录成绩相符。
六、学院复核试卷
试卷评阅结束后,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组织系(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学院督学员及相关人员,对本单位考试命题、试卷评阅、考试分析、成绩登录、考试管理等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复核工作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抽查率为30%,并形成书面的自查复核总结报告。
七、材料归档
归档材料包括材料目录、试题(A、B二套)、标准(参考)答案或评分要点、试卷、学生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考试(考场)记录,以及其它与考试有关的材料也要一并归档。
附件:《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试卷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5〕51号)
《吉林大学本科考试有关工作操作细则》(校教字〔2006〕10号)
文 学 院
200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