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信息管理,促进信息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依据《吉林大学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此规定。
一、米兰(中国)的信息收集的范围同《吉林大学信息工作暂行办法》一致。
二、学院成立信息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信息工作,组长由院长指定专门人员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学院各办公室、实验室、资料室主任组成。
三、小组成员负责自己所在部门信息的收集、撰写,在学院网站上发布,同时报送至副组长。
四、副组长负责在学院网站上布并本部门的信息,在学校主页上发布小组成员报送的学院信息。
五、信息工作人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促进和有利于学校和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为信息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布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喜忧兼报。重要的内部信息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六、信息工作小组成员要及时发布、报送各项信息,重要信息以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安全稳定方面的紧急信息等都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必须在2个小时之内上报校主管领导和校党委办公室,其他紧急信息的报送最迟不得晚于事发6个小时),并要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发生原因和处置措施、后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等。对出现不报、迟报、误报、漏报重大或紧急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造成后果的,学院要给予相应的处分。
文 学 院
2009年8月24日